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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向转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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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级诊疗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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双向转诊患者住院费用的报销


因病情需要,由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,转入上级定点医院治疗;病情缓解后,经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,转入下级定点医院康复。凡转入上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,住院起付线仅补差额部分;转入下级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,住院起付线不再另外计算;相应定点医院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分别给予报销。

越级诊治未履行转院手续的原则上不予报销。在下级医院诊治患者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,可先行入院, 但报账时须提供转院手续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新农合报销权益,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。因急诊越级诊治的患者,须由收治医疗机构出具急诊病情证明书方可报销。

在未开通即时结报的医院住院,患者出院后凭转诊证明、住院结算发票、 住院费用明细、出院证明或住院病历复印件(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院医务部门公章)、参合证、患者(或和代办人) 身份证 (特殊情况可用户口簿) 、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新农合报账补偿。

在开通异地即时结算的医院住院,患者凭上述资料在就诊医院指定窗口办理新农合报账补偿。